社保基数调整通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适用于南京
根据相关规定,南京市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为616元,上限为24270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61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427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为616元,上限为2427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61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4270元。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为616元,上限为24270元。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61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4270元。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为616元,上限为24270元。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61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4270元。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为616元,上限为24270元。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61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4270元。
其他相关规定
缴费基数调整后,各险种的缴费标准相应调整。具体缴费标准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三、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