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礼县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县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事项公告如下:

保障范围扩大至哪些群体?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扩大至:1.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2. 灵活就业人员;3. 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4. 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个人如何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保的人员,可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参保手续包括填写参保申请表、提交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并缴纳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参保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7%。缴费基数范围为陇南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300%。

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就业促进补贴等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90%,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相关权益如何保障?

我县建立了完善的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参保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平台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信息、享受待遇情况等。


礼县各参保企业、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9号)精神,现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按月发放。

(三)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