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医保发〔2019〕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园区劳动保障中心(人社局),市人社信息中心:

按照《2019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川医保发〔2019〕1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国内最新医疗技术发展现状。经研究,现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种调整如下。

一、调整病种

将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重症“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调整为“肝、肾、骨髓、肺、心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认定标准

(一)由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出具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二)器官移植手术的当次出院证明书、手术记录复印件。

三、诊疗范围

(一)抗排异治疗。

(二)抗排异治疗期间并发症的治疗。

(三)抗排斥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我市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不再执行。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