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按照《关于调整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发〔2016〕7号)规定,2016年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为2016年7月1日。此次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比例

本次调整为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挂钩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31日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为基数,分档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月发放标准1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挂钩调整比例为11%;1000元以上2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挂钩调整比例为9%;2000元以上的部分,挂钩调整比例为6%。

特殊群体调整

对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八路,原红军和原新四军老战士,阻击国民党军进犯中原解放区作战老战士,按照定额每月每人增加150元执行。对生活困难、享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补助标准的特困退休人员,按照定额每月每人增加100元执行。

养老金调整后的账户余额不足最低支付标准的

2016年调整后,退休人员每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加上账户余额仍不足按月最低支付标准的,由财政给予补助,按月足额支付。2016年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最低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490元。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低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支付水平。

调整后最低养老金

2016年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月发放标准不足833元的,统一调整为833元。

挂钩调整计算举例

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2016年定额调整100元,挂钩调整2000元×(9%+6%)=300元,2016年养老金标准为2400元。


,2016年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今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照顾,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