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1. 申请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
2. 缴纳保费: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保费,可一次性缴纳全年保费或分期缴纳。
3. 就医:参保人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时,出示居民医保卡,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4. 住院报销:参保人住院治疗时,需在出院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销。
5. 门诊报销:参保人发生符合门诊报销范围的费用时,可通过社保卡或移动支付平台报销。
常见问题
申请参保需要哪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参保登记表等。
缴纳保费的标准是什么?
各地保费标准不同,一般按户口所在地和年龄划分等级。
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
门诊报销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各地报销比例不同,一般在50-70%之间。
报销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在1-2个月左右,具体时间因地区和医院而异。
报销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医保卡、住院或门诊发票、病历等材料。
可以异地使用医保卡吗?
部分地区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仍需具体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医保卡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作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和记录、申请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区残联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申办地点所属区的医保经办机构领取,于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可于缴费当月底前按照参保登记机构的通知领取医保卡。
(二)医保专用病历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病历》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购买,用于记录就医信息。
(三)就医须知
1、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病历》。
2、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3、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4、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替代医保卡。
5、参保人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须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
(四)普通门(急)诊就医
1、普通门(急)诊是指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以外的门(急)诊就医。
2、在能够使用本市医保信息系统进行门(急)诊费用记账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在本部的社区医疗机构除外,下同)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和一家其他医疗机构,老年居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急)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3、“选定医院”须能够进行医保信息系统门诊费用记账结算。
4、参保人在“选定医院”门(急)诊就医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相应专科疾病门(急)诊治疗,可享受规定的待遇。
5、确认选定医疗机构后,当年度内不予变更。但参保人有户口迁移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以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转学升学等特定情况的,可以到市医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变更选定医疗机构手续。
6、参加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因病情需要在“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急)诊治疗专科疾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药费,经该医院确认后可按规定标准视同“选定医院”记账报销,不需办理选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