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条件

患有符合认定范围的特殊慢性病,且具有湖北户籍,在浠水县居住满一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特殊慢性病认定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儿童孤独症、重度精神疾病、帕金森病等5类疾病的17种病种。

认定流程

参保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经办机构发放特殊慢性病就诊凭证。

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分年度进行,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请。通过认定的特殊慢性病,待遇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认定。

特殊慢性病待遇

认定的特殊慢性病患者享受以下待遇:住院诊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按9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补贴;门诊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认定材料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等。


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乡镇卫生院及其城乡居民:

为了做好2021年度浠水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黄人社发〔2018〕20号)、《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实施办法(试行)》(黄人社发〔2017〕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浠水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的申报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职工),9月1日-11月30日(城乡居民)。除精准扶贫对象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尿毒症、器官移植、新冠肺炎导致的肺纤维化六个特殊病种外(说明:此类申报参见后文“精准扶贫对象及特殊病种申报'绿色通道'”),其他身份和病种的参保患者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申报资格,当年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1.职工申报地点:浠水县市民之家医保业务窗口(1楼)

2.城乡居民申报地点:城乡居民居住所属地乡镇卫生院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38种)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糖尿病有并发症、高血压(极高危)、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骨髓炎、系统性硬化症、甲状腺机能亢进(并发症)、甲状腺机能减退(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心肌病、心脏瓣膜病、冠心病(心肌梗死或支架术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结核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胰腺炎、癫痫病、马尾神经损伤、运动神经元病、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限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阿尔兹海默症(限城镇职工参保患者)、新冠肺炎导致的肺纤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