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

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德阳市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如下:

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为5%-12%,单位缴存比例为5%-12%。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下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缴存比例由职工和单位协商确定,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5%。

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缴存基数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计算。具体来说,缴存基数上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

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如何确定?

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根据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公布。

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会调整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方案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会有处罚吗?

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2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批复》(川府函〔2009〕214号)以及《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统计〔2018〕20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5〕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7年经济发展情况,现将德阳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单位与职工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单位和职工个人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

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926元。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统计〔2018〕20号)的要求执行。

五、在德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工作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