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多少?

根据通知,甘肃省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5%至12%,单位10%至12%。

2016年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根据通知,甘肃省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其中,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计入缴存基数;加班费、奖金、年底双薪、分红等不计入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是否可以自主选择?

职工个人可以自主选择5%至12%的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为10%或12%。

缴存基数是否可以协商确定?

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能协商确定,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确定。ただし、特殊情况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以按照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时间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从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缴存。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职工离职后,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全部提取出来,也可以选择继续缴存或转移到新的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取款用途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取款用途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2016年度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330元/人,经过计算单位的缴存基数高限为15083元/人,缴存基数低限为3017元/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高限为15000元/人,缴存基数低限为5000元/人。

(二)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