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还贷补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补助。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家庭所在地城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且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36个月。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无房或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职工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公积金贷款利率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内(含5年) 2.6%,5年以上 3.1%。

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与申请贷款时年龄之和减去5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购买总价的80%,且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结清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按首次贷款金额的150%执行。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均相同,贷款期限内每月还款额固定。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相同,利息随本金余额减少而逐月递减,贷款期限内每月还款总额逐渐减少。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时,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提前还款金额乘以还款期限剩余年数乘以1%,最低为1000元。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唐山中心支行辖区各县(市)支行:

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转发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制定《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各项工作。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3日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的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的相关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优化贷款服务流程,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优化贷款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为购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要向购房职工说明理由。

二、明确责任和办理时限,严格委贷业务考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托银行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约定,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及时放款,同时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照委贷协议的约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贷款协议中,有排除或变相排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款的,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