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函〔2018〕4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精神,全面深入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区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推动各地全面、规范实施新一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主体全覆盖。聚焦南疆四地州精准脱贫,为企业脱困升级、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护航。

二、具体措施

(一)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2018年起,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16〕66号)所规定的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