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

乌拉特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包头市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结合旗实际,积极开展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

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资格

凡符合自治区、包头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补助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数情况,参照自治区、包头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享受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的50%。个体工商户根据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数情况,享受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70%。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就业失业登记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清单、工伤保险缴费清单、生育保险清单、失业保险缴费清单、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报表等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1日前向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以通过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网和窗口办理两种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流程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受理、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遵循的原则

总体原则遵循“先缴费,后补贴;先认定,后补贴”。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一次性申报,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先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条件及标准

1、补贴对象:在我旗境内,城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2019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已享受政策满三年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不在享受些政策,已实现稳定就业人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工商营业执照者);原企业转制时为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3、补贴标准:按照个人实际缴费总额的55%予以补贴。

三、补贴审核时间

本次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15日(周一至周四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四、补贴审核地点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楼服务大厅。

五、申报材料

申报审核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019年电子缴费税票(包括养老和医疗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或养老保险本。本人银行卡(必须是本人农商行);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劳动就业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