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参保单位、失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日前,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一、扩大保障范围

(一)失业补助金

发放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450元。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二)临时生活补助

发放对象: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659元;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659元。

二、原有保障范围

(一)失业保险金

发放对象: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