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合规自费药品适应症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对部分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适应症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涉及的药品包括:

  • 艾尔替尼
  •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吉非替尼
  • 克唑替尼片

调整后适应症

调整后的适应症详情请参阅苏州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相关医疗机构。

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参保人员影响

本次调整后,部分药品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参保人员需要及时关注调整信息,并根据自身病情和医生的建议合理使用药品。

政策解读

本次调整旨在优化大病保险药品目录,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苏人保医〔2018〕2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督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单位,各大病保险承办商保机构:

根据临床使用实际,经定点医院申请并经专家评审,对部分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的适应症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特立帕肽注射液适应症调整为:患者为经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确认符合适应症的已绝经女性,且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

1.腰椎、全髋或股骨颈至少一处骨密度T值≤-3.5;

2.腰椎、全髋或股骨颈至少一处骨密度T值≤-2.5,且医生判断有骨折危险因素;

3.患者发生过脆性骨折。

二、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适应症调整为:限乳腺癌、淋巴瘤、卵巢癌的二线及以上化疗。

三、符合大病保险适应症的患者使用相应药品的,费用可按规定列入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进行累计和获得补偿。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