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每人140元调整为16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每月每人50元调整为60元,政府补贴部分由每月每人90元调整为100元。

高龄补贴标准

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其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20%。对年满9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其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提高10%。

享受对象

凡户籍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

领取方式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通过银行代发或邮寄到本人账户或指定账户。

其他事项

因政策调整涉及待遇重新核算,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从2023年1月起补发到位。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保分局: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调整为190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不含年满90周岁及以上且已享受政府高龄补贴人员)老年人的高龄补贴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

上述调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