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业务

企业如发生员工暂时停工等原因造成缴费困难,可通过延期缴费、减免缓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方式自行选择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

申报业务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委托代办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申报。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申报的,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申报。

待遇业务

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简化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或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申领、邮寄申领、窗口申领等方式申请办理失业金领取。

工伤业务

因疫情影响,工作人员无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的,可通过网上申请、邮件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提出申请。

生育相关业务

疫情期间,女职工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延期办理,延期办理时间不计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时间。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简化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方便女职工及时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业务

疫情期间,职工离职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可延期办理,延期办理时间不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受疫情影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和发放。


全省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阻断疫情传播,我省将全面实行社会保险业务“不见面”经办服务,推行网上办事,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邮递办、不见面、保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有关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上办

为防控疫情传播,全省各类社会保险业务能在线上办理的,尽量在线上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采用网上服务、掌上服务及电话、QQ群、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咨询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一)网上服务

1.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提交材料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业务。

企业网上办理业务包括:人员增减、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缴费申请、征集单打印、企业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证明打印、各类参保信息查询等。

个人网上办理业务包括:个人选档缴费、按征集单缴费、个人参保证明打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缓缴申请、参保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待遇信息查询、发放信息查询。个人网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企业职工跨省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2.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仍使用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社会保险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