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

企业财产保险旨在为企业的财产提供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库存、建筑物和设备。它涵盖因火灾、盗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

承保范围内的财产

一般来说,企业财产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财产包括库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机械、建筑物、家具和固定装置等。具体承保范围取决于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不承保的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通常不承保货币、贵重物品、某些类型的设备、易腐烂的物品和按揭或租赁的财产。此外,由于战争、核事故、政府征用或建筑物结构缺陷造成的损失也可能被排除在外。

保险期限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但也可以购买较短或较长的保险期限。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将在意外事件发生后向投保人提供赔偿。

赔偿方式

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有两种:重置成本值和市价值。重置成本值指用新的同类财产替换受损财产所需的费用,而市价值指受损财产在意外发生时的市场价值。

免赔额

企业财产保险通常包含免赔额,即在保险公司开始赔偿之前,投保人必须承担的一定数额的损失。免赔额通常用于降低保险费率。

投保建议

企业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时,应考虑以下几点:仔细审查承保范围,确保涵盖所有必要的财产;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以避免不足额投保或多余投保;选择合适的免赔额,平衡保险费率和自付金额;定期审查保险合同,以确保其符合企业的需求。


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

企业财产保险是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对因火灾及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损失和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

(一)可保财产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

(2)机器设备

(3)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4)管理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5)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

(6)账外及摊销的财产

(二)特约可保财产

(1)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或增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予以特约的财产,如金银、珠宝、艺术品、古玩等稀有珍贵财物,这类财产的特点是其市场价格变化较大,而受风险的影响较小

(2)必须用特约条款并增加保费方可承保的财产,如桥梁、铁路、码头等特有财产,这类财产一般是为了满足部分行业的特殊需要

(三)不可保财产

(1)不属于一般生产资料和商品的土地、矿藏等不可再生的资源或商品

(2)不是实际物资的货币、票证和有价证券等

(3)缺乏评估价值依据或难于鉴定价值的文件、账册、图表和技术资料等

(4)政府限制使用或拥有的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财产

(5)危险即将发生的财产,如危房

(6)应投保其它险种的财产,即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