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为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将徐州市开展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虚构或伪造购房、装修、租房、建房合同、发票、收据等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3)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骗取国家信贷资金;(4)伪造、变造、买卖住房公积金存折、凭证等;(5)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骗取资金等。

二、举报方式

请广大市民踊跃提供线索,举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有:(1)拨打举报电话:0516-85512340;(2)使用举报短信平台:发送短信至13951600002;(3)邮寄信件至徐州市云龙区淮海东路229号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通过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线举报。

三、奖励办法

对举报线索属实,且经查证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举报人可获得5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四、法律责任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骗取的资金将被追回,并处罚款。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日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骗提、骗贷情况的发生,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涉嫌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违规提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中心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予以严厉打击,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回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中心将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示,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失信名单。

四、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中心将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视情节轻重,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取消该职工一定年限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失信名单。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规提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0516-85706044,85807166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