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住房公积金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标准公示如下:

租房提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 非佛山户籍,在本市缴存且未购房的职工;
  • 在本市缴存且未购房,且满足夫妻双方在佛山缴存且未购房的非户籍职工;
  • 在本市连续缴存满3年,并在本市缴存且未购房,且满足夫妻双方在佛山缴存且未购房的户籍职工。

无房提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装修、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房租:

  •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且未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夫妻双方在佛山未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 外地户籍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在本市未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提取标准

租房提取的标准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缴存额的2.3倍。无房提取的标准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缴存额的7倍。

提取次数

租房提取每满6个月可提取一次,无房提取每满12个月可提取一次。

温馨提示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租房合同或住房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应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装修发票等,否则可能影响后续提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