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提取业务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贷款提取业务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增提取方式

新增“提前偿还贷款”提取方式。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凭贷款合同和贷款结清证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提取额度调整

调整部分提取方式的提取额度。职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提取额度由每人5万元调整为每人20万元。“偿还已结清贷款”提取额度由每人5万元调整为每人10万元。

提取条件细化

细化部分提取方式的提取条件。职工申请“偿还已结清贷款”提取时,需提供已结清贷款证明,且已结清贷款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未结清的余额不足10万元的,方可申请提取。

提取程序优化

优化部分提取方式的提取程序。职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可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已交房证明等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无需提供征信证明。

提取材料清单公布

公布各提取方式所需材料清单。职工可根据提取方式不同,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及时办理提取业务。

其他事项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已提交提取申请但未办理手续的职工,可根据新政策调整提取额度。


一、调整原则

1、合理控制贷款发放率和资金使用率,保障业务正常运转。

2018年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对全区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时规定“贷款发放率”标准值为75%,我中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为81%,超出标准值较多。由于贷款发放率过高、放贷金额过大,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达到89%,形成潜在风险。

财政补贴资金拖欠严重,严重影响储备资金充足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六个旗县市区存在拖欠当地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往年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问题,累计拖欠资金2.59亿元;同时,每月贷款回收的资金数量有限。

鉴于以上情况,如果贷款发放率不进行合理控制,财政拖欠资金不能妥善解决,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贷款手续审批完毕却排队等候拨付贷款资金的现象,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有效降低贷款逾期率,确保资金安全运作。

近年来,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大幅增加,逾期贷款金额也逐渐增多,贷款逾期率长期居高不下。2018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5‰,远远超过自治区要求的0.2‰标准值,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

经过统计分析,现已发生的逾期贷款中,借款人为私营企业缴存职工的贷款笔数占逾期贷款总笔数的40%。因此,加强私营企业缴存职工贷款的风险防范是降低贷款逾期率、保证资金安全运营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调整内容

(一)贷款业务方面

1、继续开展全国范围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办理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至少一方应具有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