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适度限制措施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采取适度限制措施。
限制范围
违规提取范围包括:未达到法定支取条件的提取,虚假材料或虚构事实骗取提取的,以及未按规定将支取资金用于住房消费的。
限制措施
违规提取人员将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在此期间,违规人员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任何用途。
查询渠道
公积金参缴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自身是否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咨询等方式。
解除限制
限制期限届满后,违规人员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通过审核,方可解除限制。申请解除限制时,违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已不再存在违规行为。
保障待遇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进行适度限制,是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限制措施不会影响违规人员的基本住房保障待遇,如房屋租赁补贴等。
违法处理
对于涉嫌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佛房金管〔2019〕8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人员适度限制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通知如下:
一、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纠正错误,将违规提取资金全额退回。从资金全额退回之日计起,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
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
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发生转移,其失信信息一并记载转移。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