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4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我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现就推进我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进驻大厅。目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还未进驻大厅办理的,要按照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窗通办”的要求,从2019年开始全面进驻大厅,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只进一扇门”和“一窗受理”。

二、切实清理取消重复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模板>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7〕40号)规定,根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协同办理的要求,全面梳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事项所需证明和材料,做到减证便民,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和材料。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或者上一个环节已经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重复提交。

三、全面推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切实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效率。各地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案件要通过简易程序,快认速结。对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认定案件,要主动介入,优先受理,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对伤情清楚、证据充分、没有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要进一步缩短鉴定时限,尽快做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