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后转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如何办理?

职工退休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且满足《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19〕29号)中规定的条件,可以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按每年每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00%计缴,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是什么?

职工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医疗保险是国家为职工及其家属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城乡居民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二者在参保对象、缴费方式、待遇保障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在天津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在天津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组成。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参保缴费月份的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2%。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和保障水平变化等因素,经市政府核准,适时进行调整。

职工医保缴费比例调整后如何计算?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发生变化。计算方法为: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后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额;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后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额。例如,缴费基数为5000元,缴费比例调整前单位为8%,个人为2%,调整后单位为9%,个人为2%。则调整后单位缴费额为5000×9%=450元,个人缴费额为5000×2%=100元。

职工参保登记单位发生变更,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参保登记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在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新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凭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在此期间,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不中断。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答:出台《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是为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政府令),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围绕当前医保工作中还存在的政策不够完善、审批不够规范、政策与经办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规范参保缴费及待遇管理,简化办事流程,依法行政,维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

二、《通知》明确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通知》主要明确了单位职工及个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及变更、中断缴费与补缴费、补缴费加收利息与滞纳金、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以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处理等方面内容。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