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通知

问: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是指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应当以下列工资基数确定:(一)职工因工死亡,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或者排除险情时伤残、死亡的,按照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工资基数确定;

问:如果职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如何确定待遇计发基数?

答: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待遇计发基数,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确定。实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应发工资部分,不包括加班费、特殊情况下的津贴以及其他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收入。

问:如果职工工资变动如何确定待遇计发基数?

答: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前工资基数有变动的,按照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工资基数有减少的,按照减少后的工资基数计算;工资基数有增加的,按照增加后的工资基数计算。

问: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有哪些限制?

答: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年度工资总额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对于超出部分,减去超出部分后按规定计算。

问: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

答: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1日。调整后的待遇计发基数从调整之日起执行。


威人社字<2019>30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2019年我市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此为计发基数。

根据威海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威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543元。2019年我市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为计发基数。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