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9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一、2019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有关规定,南通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80元。提高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182万人,参保覆盖面达到99.6%,月发放基础养老金3.28亿元。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南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发放方式

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通过社会保障IC卡等方式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以各区各部门的通知为准。

其他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养老金标准的50%发放养老金。其他补助政策不变。


通人社规〔2019〕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金)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1号)精神,并结合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82次会议纪要有关通州区与主城区民生保障接轨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34元。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19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