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为2%,费用由个人工资中扣除。

2015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为6%,费用由单位承担。

2015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津贴和绩效工资之和,但最高不超过当地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

2015年职工医保缴费时间为每月,由单位统一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至社保经办机构。

2015年职工医保缴费后一般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才能生效,具体生效时间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规定为准。

2015年职工医保缴费后可以中断,但中断期间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后重新缴费,需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2015年职工医保缴费后不能退保。职工医保是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不能主动退保。


2015年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相关政策】

2014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申报和清算的结果,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现将2015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5年缴费基数增长比例

2015年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14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核定,不设增长比例。

二、 2014年省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

2014年度省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为800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省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2014年度省级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退休金(养老金)核定为3286元。

三、 委托代管医疗补助资金筹资比例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5年度委托代管医疗补助资金按委托代管人员工资总额6%的比例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