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经研究,现对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问答

1.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调整后,缴存人可在以下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已购公积金贷款住房且结清贷款本息后,再次购买自住住房;重病、大病住院等情形;失业或退休后。

2.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规定?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其账户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全额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分月分次提取;用于支付房租的,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缴存人上半年实际支付房租的80%;用于其他情形提取的,按照规定执行。

3.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首套自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住房评估价值的90%,二套自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住房评估价值的60%。

4. 调整政策是否适用于外省缴存人?

调整政策适用于萍乡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包括外省缴存人。外省缴存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

5.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

缴存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携带相关资料到萍乡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网点办理;通过萍乡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通过委托代办等方式办理。具体资料清单和流程可咨询萍乡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购买三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以县级以上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信息和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中个人住房贷款笔数(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为依据。

二、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5万元;职工购买二手房、大修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45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借款申请人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贷款金额加提取金额)不超过上述最高贷款额度。职工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 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的8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下发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