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

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度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现将2020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续签范围

凡持有2019年度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的医药机构均需参加续签工作。

续签时限

2020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工作将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5日进行。

续签流程

1. 医药机构向市医保局或区县医保分局提出续签申请;
2. 市医保局或区县医保分局审核医药机构的续签申请材料;
3. 通过审核的医药机构签订2020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

所需材料

参加续签的医药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医药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医药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 医药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医药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5. 其他相关材料。

费用

协议续签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

1. 医药机构应按时参加续签工作,逾期不参加续签的,视为医药机构主动放弃2020年度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2. 医药机构在续签协议期间,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或减少医疗服务项目;
3. 医药机构在续签协议后,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提供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社保发〔2019〕14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确保2019年度协议续签工作按计划推进,根据《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市人社发〔2016〕93号)精神,现将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认同《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全部条款,有续签意愿,承担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保障等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时间

2019年4月8日至5月10日

三、携带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

1.上年度服务协议;

2.下载打印的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

3.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西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登记表》。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上年度服务协议;

2.下载打印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西安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信息登记表》。

四、流程

(一)发布通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通知相关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协议下载:各定点医药机构按机构类型下载《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附件1、2)(一式两份)和《西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3、4),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