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将补缴滞纳金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浏阳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未满18周岁的儿童)均为参保缴费对象。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自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250元,财政补助30元。

参保缴费采取集中收缴和个人缴费两种方式,集中收缴主要面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面向自主参保的城乡居民。

个人缴费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缴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浏阳市电子政务网、浏阳移动、微信(关注“浏阳社保”公众号)等渠道缴纳。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所提出补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普通费用、住院普通费用、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和慢性管理费等医疗费用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浏阳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2019年财政补贴资金为520元/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1至4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计生扶助对象(这六类人员以下简称财政补助人员)不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已经缴纳的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参保缴费时间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除下列情形外,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