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淄博市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包括58种特殊病、30种慢性病和33种常见病,具体请参照附件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病种目录》。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住院费用按当地住院起付线以上部分,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50%。住院结束后,还可以在定点药店按规定报销部分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

居民大病保险缴费方式

淄博市居民大病保险缴费方式分为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其中,政府财政补助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范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7元。

居民大病保险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居民大病患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医保卡、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用药清单等。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大病医疗救助确认函》,患者持《确认函》到定点医院或药店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期限

居民大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期限为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门诊费用报销期限为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逾期未报销的费用,将不予受理。

异地就医大病保险报销

异地就医的大病患者,应先在异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然后到定点医院就医。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比例和流程与本地就医一致。

大病保险与特困救助的关系

大病保险与特困救助互为补充。对于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特困人员,可以先报销大病保险,剩余部分再申请特困救助。特困救助报销范围包括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和自费部分。


淄医保字〔2019〕1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字〔2018〕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2018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在2018年度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66元的基础上,再按人均16元增加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资金,增加的补助资金按规定拨付给承办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二、做好2015-2016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清算工作

按照省统一组织,完成2015-2016年度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清算、结算工作。增加的补助资金不计入计算商业保险机构盈利和成本费用的大病保险资金总额。

三、完善2019年大病保险政策

我市2019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70元,大病保险仍执行原起付标准。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60%。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