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手机办理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手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办理条件**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职工,且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最高不超过职工所购住房合同价款的80%。

**所需材料**

1. 职工本人身份证;2.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 购房合同;4. 房产权证书或购房发票。

**办理流程**

1. 下载并安装“淄博公积金”APP;2. 使用职工本人身份证登录APP;3. 选择“购房提取”业务模块;4.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5. 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审核时效**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资金。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即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线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须知

1.请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用人脸认证或者密码登录的方式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获取方式: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服务大厅索取或使用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登记的电话号码拨打12329热线获取;

2.办事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须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职工信息一致;

3.请办事职工本人认真阅读《业务办理承诺书》相关内容,防止操作不当造成个人损失;

4.请办事职工如实填写所需信息,上传清晰图片,避免造成业务审批不通过。

二、办理条件

所购住房为淄博市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

三、办理流程

1.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并绑定公积金账户;

2.依次选择我的账户-我的业务-业务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购买二手房提取)-阅读并同意《业务办理承诺书》-按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刷脸提交进行实名实人验证。查看演示视频,按照视频操作步骤,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录制一段身份验证视频并上传。

4.查看业务办理进度情况。依次选择我的账户-我的业务-信息查询-提取审核进度,点击所办理的业务,即可查看审核进度明细情况。

四、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办事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归属地所在分中心、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处理网上提交的业务。

2.为保证及时办理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报错的情况,请办事职工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微信业务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