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精简解读

贵阳市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取消了以下资料的提供要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聘用合同或工资流水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取而代之的是,通过人社部门的审核和数据共享,实现身份核实、就业核实、收入核实和财产核实,从而简化资料提交流程,提升办件效率。

个人信息核对

为核实个人身份信息,住房公积金中心会与公安部门共享个人身份证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只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人像识别即可。

就业信息核对

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与人社部门共享就业信息。对于缴存职工,会核查职工社保缴纳记录;对于非缴存职工,会核查职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信息。申请人不需要再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就业情况。

收入信息核对

住房公积金中心会与税务部门共享纳税信息。对于有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核查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对于无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核查社保缴费基数信息。申请人不需要再提供工资流水或纳税证明。

财产信息核对

住房公积金中心会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不动产信息。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核查申请人的不动产产权信息。对于提取公积金还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核查提取职工的房屋抵押信息。申请人不需要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婚姻状况核对

对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提取或贷款业务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中心会通过数据共享核查其婚姻状况。申请人不需要再提供婚姻证明原件。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办理资料,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切实提升中心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现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时,无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回单、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存折。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需工作单位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中填写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即可,无需额外出具证明。但对于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的,需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材料。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