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将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住房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最高贷款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对缴存基数的最高限额进行调整,缴存基数的上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超过上限的部分不予缴存。

贷款期限延长

对贷款期限进行延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可延长至80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共同还款人范围扩大

将共同还款人范围扩大至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增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在借款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允许其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明确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明确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名下在购买本套住房前无住房或已结清住房贷款的,且无尚未还清的购房首付贷款的,视为购买首套住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自2016年10月6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以上政策。2016年10月6日前已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