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方向和配套措施,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包括开展失业补助金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支持。

以登记失业且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及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为主。

由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注册成立各类经济实体,并组织贫困人口就业,经认定的可享受创业补贴。

一般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保障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期间个人缴费由政府代缴,累计缴费期视同实际缴费时间。

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享受扶持政策。

资金主要来源于失业保险基金中的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并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列入失业保险基金违法失信黑名单。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3号),通知规定从2018年10月16日起,全省56个贫困县(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从助企扶贫、创业扶贫、培训扶贫等方面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止。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贫困地区依法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比例可提高到60%;欠费的参保企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函[2017]861号)规定,允许补缴失业保险欠费,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可申请2014年以来稳岗补贴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稳岗补贴。

(二)支持贫困地区提升员工技能水平。适当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条件,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