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为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经济保障。办理生育保险需遵循以下步骤:

  •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
  • 向用人单位提交生育保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生育保险信息;
  •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一次性生育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具体待遇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左右。

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通常为98天,包括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如果分娩后需要医疗观察或治疗,产假可以延长至128天。

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期间,职工不需要到单位上班,但仍享有劳动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满一年;
  • 生育子女属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范围;
  • 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

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承担生育保险费用的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0.5%至1%,个人承担比例为0.1%至0.2%。


怎么办生育保险

一、就医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由单位到区社保处(东湖分局)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生育证》(计生部门出具)复印件、申请人生育保险缴费记录、表1一式五份。(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需带原件,交复印件)

失业人员的生育就医登记由本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持失业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存折、就业证或失业证)前往。

计划生育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表2一式两份。

二、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的申报

分娩及流引产后,女方可享受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津贴。津贴申报由单位到区社保处(东湖分局)办理。所需资料:女方提供表6两份、表1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流引产不用);男方提供表6两份、女方表1复印件、女方出院小结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

三、长驻外地或异地安置

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生育人员的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表3两份(单位盖章、所在地医疗机构、医保机构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生育保险缴费证明。

资料齐备的当日完成审核。

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生育人员就医时需垫支现金,诊疗完成后回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报销,其结算需提供的资料有:表5两份、表3复印件,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生育检查及治疗病历、出院小结、病程首页、手术记录、住院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明细单。

费用审核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转诊转院

生育转诊转院的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表1复印件、表4两份、能证明当时病情的相关病历及化验、检验、检查材料等。

资料齐备的当日完成审核。

转生育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在院结算;转生育非定点医院,需垫支医疗费用,到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结算,需提供的资料有:表5一式两份、表4复印件、生育人员治疗病历及出院小结、手术记录、住院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明细单、出生医学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费用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费用领取

现金报销费用由工伤生育中心直接划入生育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帐户,生育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始密码:888888)到武汉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领取。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划入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需提供盖单位财务章的正规收据一份,附单位开户行及账号,每月11日至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