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

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证件:

1)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3)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4)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5)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6)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7)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

1、参保人应当在《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约定的时间内到办理登记手续的医保服务点,按规定的个人缴费额缴费,一年一缴。

2、在校中小学生与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3、逾期缴费的,视作放弃参保。

4、医保服务点收取个人缴费后,打印收据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后交给参保人。

5、中小学校与托幼机构收取个人缴费后,开具行政事业收据。

6、规定范围内的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和享受民政部门特殊救济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7、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