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报销政策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为最新政策解读:

流动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扩大

该政策将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至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销比例及起付线调整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略有调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外,外省就医报销比例为90%,本省跨市就医报销比例为85%。异地就医起付线为100元,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照当地规定的报销比例和规定范围报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享受当地待遇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退休地就医时,将按照当地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按原参保地政策执行。

异地转诊流程优化

优化了异地转诊流程,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转诊患者,可通过异地就医转诊系统自助办理转诊手续,无需再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审批。

异地备案方式增加

增加了异地备案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全国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完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政策现在进展比较顺利,争取能够在四季度发文。”李忠说,人社部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卫计委研究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现在正在起草文件。

他透露,文件主要从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并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结算的管理服务水平。

“再就是大力提高医疗保险的信息化水平。”李忠说,通过这些措施,着力做好异地就医的结算工作,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更为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城市案例: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株洲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医疗保险政策应用的准确性,异地就医的联网结算必须以大医保系统联通并稳定运行为前提,采取由城镇职工医保向城镇居民医保拓展、由异地转诊业务向异地安置等业务拓展、由省内一个试点对接城市(省会长沙)向省内多个对接城市拓展的方法逐步推进。

二、尚未开通大医保系统的县市,要按照市医保经办机构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按要求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年底前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与大医保系统同步开展:

(一)第一阶段,尽快完成大医保系统的建设。未开通大医保系统的五县市(茶陵县、醴陵市、炎陵县、攸县、株洲县)经办机构,必须在6月底前向市医保经办机构书面上报大医保系统联通计划,内容包括:明确大医保系统开通时间、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施时间、结算岗位的设置情况及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各县市在年底前必须完成“大医保网络系统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与大医保系统在年内同步开展。

(二)第二阶段,完成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测试。在系统开通后的当月先进行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的相关测试工作,次月再进行居民医保相关业务的测试工作;各县市经办机构的首次试点对接城市均选择长沙市,先试办职工医保转诊业务,转诊定点医院暂为湘雅附一、附二、附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

(三)第三阶段,完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并正式运行。

1、各县市经办机构可选择本辖区内一家条件较好的医院申请加入“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并安装全省异地就医软件,接受本统筹区外的参保人员住院。

2、各县市经办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每月定时审核参保人员在本辖区内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对网络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告,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各县市开通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后,要按照《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监管,及时完成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清算工作。

四、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部门(岗位),安排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对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进行稽核、结算、清算,并做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相关培训工作以及与其它经办机构的协调工作。

五、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是今年全省医保年度工作重点考核目标之一,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网络系统的传输通畅、运行正常,为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