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范围

本通知调整范围为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调整基数适用于2019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职工,以及2019年7月1日前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缴存基数低于调整后标准的单位和职工。

调整标准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常德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5079元。单位和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调整基数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下浮不限。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和12%,单位和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缴存比例,但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

调整时间

本通知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职工,2019年7月1日前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原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2019年7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


常房金发〔2019〕2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根据常德市武陵区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武陵区(含市直)201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2954元、月平均工资为6912元(本数据不包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 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24号)“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均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0736元(6912×3倍=20736元),按最高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12%的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2488元(20736×12%=2488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4976元(2488×2=4976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200元。

三、各区县(市)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一、二条规定执行。

各缴存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新的缴存基数标准进行汇缴,今年1-6月份未按上述缴存基数缴纳的,可以按此标准进行补缴。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