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杭州住房公积金调整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杭州市 2020 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 22850 元,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 4570 元。其中,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最高缴存基数标准为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 12%。其中,单位缴存比例为 7%,职工缴存比例为 5%。对参保职工和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20 年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 5%-12% 范围内协商确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调整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异地安置人员回原籍购房的;出国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杭州市的;符合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2.75%,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3.25%。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 50 万元,夫妻双方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家庭年收入低于 30 万元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杭公积金〔2020〕36号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明确杭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号)、《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6号)等规定,经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杭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0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