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有效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与参保地参保人员在本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相同。

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是的,异地就医前需要通过在线或线下方式办理备案。

包括在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在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

报销金额通过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等指定机构直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但不得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使用。

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期间,可以持医院出具的结算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范围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登记备案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

(一)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见附件1),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