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提取对象范围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既有住宅及其共用部位的所有权人,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既有住宅共有部位更新改造工程的。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受托银行实际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部分且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造价的50%。

提取方式

提取人可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造价清单》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提取后,受托银行应按正常的住房公积金还款计划向提取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造价清单》、《既有住宅产权证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许可证》、《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等材料。

提取时间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

其他事项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提取所需材料和业务办理地址等事项详见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金市金〔2020〕15号

市中心各处室,婺城、金东管理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84号)规定,现将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的,其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本人银行储蓄卡办理提取,每户提取额度不超过协议书中约定的金额。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