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本细则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单位、机构和个人,包括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

本细则支持的对象为具有高技能人才培养潜质的青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现有高技能人才队伍中的骨干人才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其中,高技能人才指职业技能达到国家或省行业规范标准规定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的人才,具有工匠精神、精益求精,能够解决复杂技能难题。

本细则采取多种支持措施,包括资金补贴、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劳模荣誉表彰、人才交流和职业发展通道建设等,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政府将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额度根据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技术贡献等因素确定,最高可达10万元。

政府将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培训,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新技术应用培训、工匠精神培养等培训内容,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政府鼓励开展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平台展示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水平,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将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推广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劳模荣誉表彰,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政府将建立高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促进高技能人才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为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晋升和发展空间。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2017年12月,浙江省委人才办、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2018年5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高水平打造浙南人才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2018年10月,温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当前,我市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为上述三个文件,我市以前出台的相关高技能人才政策均已废止。为促进政策尽快落地,充分发挥政策的人才培育激励效应,推动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我们制定了《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委人才办、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

2、《关于高水平打造浙南人才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

3、《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

三、主要特点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重奖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培育和引进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建立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

二是更加符合产业需求。统筹考虑产业、项目和技能人才等要素的有机结合,以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平台建设需要为导向,在引进、培育过程中,积极引导高技能人才制造业行业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