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顺畅,及时掌握贷款人的联系方式,便于及时与贷款人沟通联系,现对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范围

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 贷款人联系电话变更;

2. 贷款人通讯地址变更;

3. 贷款人变更单位导致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变更;

4. 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联系贷款人的情形。

二、变更方式

贷款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变更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 线上变更: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网(www.czgjj.gov.cn),进入个人网办专区,选择“贷款业务”下的“贷款信息变更”;

2. 线下变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以及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三、变更时限

贷款人在发生变更情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无法及时联系贷款人,可能影响贷款还款、变更业务办理等事宜。

四、变更证明材料

线下变更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联系电话变更:提供新的联系电话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手机话费缴纳凭证、SIM卡更换证明等);

2. 通讯地址变更:提供新的通讯地址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五、其他事项

1. 贷款人变更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后,应当及时更新公积金账户中的联系信息。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对贷款人的联系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未及时变更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贷款人及时变更。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办理贷款时留存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后,请及时拨打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客户电话或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贷款职工承担。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