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金计算方法

生育金的计算方式由各地政策而定,一般与参保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生育天数有关。通常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的生育天数,按比例发放生育津贴。

影响因素

影响生育金金额的因素包括参保职工的工资水平、生育方式(顺产或剖宫产)、生育天数以及不同地区的生育政策等。

顺产津贴计算

顺产津贴通常按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至60%发放,发放天数一般为98天至128天。例如,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若为顺产,生育津贴约为5000至6000元。

剖宫产津贴计算

剖宫产津贴一般按顺产津贴的1.5倍发放,发放天数一般为112天至140天。若上述职工剖宫产,生育津贴约为7500至9000元。

多胞胎津贴

对于多胞胎生育,生育津贴会根据胎儿数量增加。例如,双胞胎一般增加50%,三胞胎增加100%。

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如早产、难产等,生育天数和津贴金额可能会调整。具体计算方式因地而异,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⑴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所需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医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以及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子癫、产后出血、产后感染、尿潴溜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用。

⑵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⑶一次性营养补助: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⑷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不予以补偿。

⑸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医疗费全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⑹其他:产假、产前产后并发症、新生儿出生7天内的医疗费用。

镇江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保险结算程序按如下步骤:

⑴要到市社保支付中心医疗生育科进行生育待遇享受资格登记,开具女职工住院生育介绍信,选择确定生育定点医院;

⑵凭生育介绍信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生育时免交生育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和新生儿费用自理);

⑶女职工生育后将住院生育介绍信企业联给企业,由企业经办人员办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后携带住院生育介绍信个人联和《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定额费用。

镇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报销按照如下标准:

⑴2011年7月1日之前生育的生育津贴=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产假天数折合成月数);

⑵2011年7月1日之后生育的生育津贴=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x(产假天数折合成月数);

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采用镇江大市的平均工资。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镇劳社发[2009]66号)》、《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镇劳险[2001]14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按照如下标准结算:

⑴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⑵失业女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也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