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包括交通事故、烫伤、骨折等,但不包括因疾病引起的伤害或故意自残。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一般在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但具体生效时间会受保单条款和缴费情况影响,建议详细咨询平安保险公司。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需要续保才能继续享受保障。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保障期限的产品。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根据投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保障额度等因素而定,具体保费金额需要通过平安保险公司专业人员核算才能得知。

发生意外事故后,投保人或受益人需要及时联系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理赔材料。保险公司会审核材料并进行调查,符合理赔条件的,将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投保人故意犯罪、战争、核爆炸、酒后驾车、自残等情况。具体免责条款详见保险合同。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附加其他保障,如猝死保障、疾病身故保障等。附加保障可扩展保险的保障范围,但会增加保费。


什么是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也称平安意外险,特指指平安保险 公司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主要包括综合意外险、 交通意外险和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 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 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 构成部分。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投保对象

凡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主险,本人投保后,可选择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本主险。

1.4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若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