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省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财两部批准。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18年是第14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与往年相比,总体调整比例比上年度下降了0.5%,这是在当前全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巨、经济下行和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党中央作出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决定,是来之不易的。

国家规定,各地区总体调整水平按本地区2017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确定,国家人、财两部批复我省分别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6%和4%的水平执行。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调整项目。定额调整,即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挂钩调整,即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继续体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挂钩调整因素、挂钩调整标准“双统一”。倾斜调整,对象主要是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