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培训定点机构?

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师资队伍、培训设施、良好信誉的机构。

定点机构认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师资队伍、培训设施、良好经营记录和社会信誉。

认定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现场核查、认定决定、颁发证书。

经办机构对定点机构有哪些监督管理措施?

定期评估、复评,对违规行为采取限制培训人数、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定点机构在运营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认定条件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接受监督管理。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违规的定点机构将如何处理?

采取限制培训人数、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措施。


南湖区、秀洲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7〕20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特制定《嘉兴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嘉兴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

为贯彻《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7〕20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现依据《关于规范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8〕213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机构认定管理

(一)认定管辖

嘉兴市本级范围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由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定点机构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择优认定。

(二)认定条件

嘉兴市范围内开设护理、康复专业的医学院校或市本级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1.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2.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面积、设施配备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且保证培训质量,所需设施按照不低于《嘉兴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培训设施清单》标准进行配备,并能根据培训开展情况及时配备其它所需设施、物资及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