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意见

意见发布时间

2023年3月13日

文件编号

丹政发[2023]7号

文件主题

丹东市切实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实施意见。

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意见适用于丹东市所有涉房地产市场主体和相关部门。

实施内容

实施意见聚焦促进商品房交易,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完善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商品房销售方式、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租赁住房供给、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

实施期限

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确定的2016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的要求,我市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目标为210万平方米。各地区要对库存数量、构成进行全面调查分类,结合本地实际,推出去库存配套政策措施,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力争用2-3年时间使全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合理水平。

2.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对各地区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区域,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必要项目供地以外,原则上不再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合理确定拟供地块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共同制定出让方案。已供应、尚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根据市场需求,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加快新城区道路、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在新城区鼓励优质中小学校增设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优化新建项目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配套服务,规范收费行为。对未按期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或已公开但未在清单中的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不得实行审批或收费。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督促物业企业按入住标准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完善各项服务设施。

4.引导开发企业积极促销。各级政府要鼓励开发企业自行出台形式多样的促销优惠措施,消化库存商品房,对已达到入住条件的库存待售商品房,尽快办理竣工验收。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发企业赴大中型企业、农村乡镇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引导企业顺应市场需求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加快推进去库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