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乌鲁木齐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019年乌鲁木齐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为最低60%、最高120%,与2018年的最低50%、最高100%相比有所提高。

月缴存额上限提高

2019年乌鲁木齐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至4260元,较2018年的3600元有所提升,缴存额度更加灵活。

月缴存额下限调整

2019年乌鲁木齐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158元,与2018年的579元相比大幅提高,保障了缴存者的基本利益。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限提高,也随之带动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购房者可获得更多贷款支持。

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缴存基数由单位和职工自行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缴存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最高缴存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0%)。

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缴存比例可选择60%、70%、80%、90%或100%、110%、120%。

公积金缴存有什么好处?

公积金缴存既有利于保障职工住房需求,又有利于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缴存公积金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等多种福利待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交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9年6月15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单位应以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9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月16599元,依据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66397÷12×3=16599)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984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抽查,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