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文章定州:关于开办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通知

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通知规定,相关业务于2023年2月9日起正式受理。

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相关信息

提取范围包括在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有正常缴存记录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委托提取还贷。

提取条件

职工在定州市购买住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仍在还款期内;职工每月正常足额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委托提取金额。

提取限额

委托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每月实际还贷本金部分,且每年委托提取次数不得超过12次。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或柜面窗口提出委托提取还贷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提取时间

委托提取业务受理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指定的还贷银行卡。

注意事项

职工委托提取还贷后,如发生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或结清,委托提取还贷将自动终止;职工委托提取还贷期间,如发生公积金贷款逾期,委托提取还贷将被暂停,直至逾期还清后恢复。


关于开办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借款人:

为简化提取业务流程,方便职工偿还贷款,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现将我市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对冲还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辖区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信用良好,两年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还款记录。

二、提供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三、扣划方式

(1)委托提取还贷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按月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划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其当月公积金贷款本息。

(2)当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偿还当月应还款额时,由系统自动转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扣划。

(3)扣划时间为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约定还款日。

四、办理流程

(1)对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同时签订《定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

(2)对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并签订协议书。

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