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要点

本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应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的60%,上限为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的300%。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参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个人应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的60%,上限为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的300%。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比例怎么定?

个人缴费比例为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

缴费时间如何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应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欠缴养老保险费有什么后果?

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欠缴养老保险费数额的万分之五。

如何查询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参保人员可通过海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养老保险缴费是否影响退休待遇?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直接影响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一、关于参保登记

(一)参保人员范围

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其中,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成立的单位及已在本单位工作的编制内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其他单位及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驻琼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清理人员编制

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在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前,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对人员编制进行清理规范,列出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编制内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对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确认。其中,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名单须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各参保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审核确认编制内人员名单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将编制外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申请参保登记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编制内人员名单确认后,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规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同时,提供《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缴费申报说明》、《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表》和公示材料原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其中,参保的编制内人员数量超出单位编制总数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详细情况说明,包括超编安置(如军转安置政策等)或因核减编制导致原有在编人员超编的政策文件、人员在编证明材料(录用审批表、调动(任)审批表或行政介绍信等,提供复印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